3 February 2007

寶藏巖改建爭議未息,部分藝術家持續抗爭中


寶藏巖共生聚落在月前辦完開園活動之後,居民與藝術家們已陸續遷出,文化局將花兩年時間修繕改建,朝向「寶藏家園+藝術村+國際青年旅舍」三合一的 未來目標。負責規劃執行的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早先爭取寶藏巖從公園用地變更為古蹟保存區及歷史聚落,以提供原居民在日後繼續留在這裡「現地 安置」的新選項(而非以往只能選擇領72萬元行政救濟金,或遷至國宅、民宅等),之後提出現地興建「中繼住宅」的方式,讓選擇現地安置的原居民及弱勢租 客,能在工程期間暫時居住。目的均是為了回應對於弱勢社區「先安置後拆遷」、「原地安置」的原始訴求,希望能透過鄰里網絡的確保,來妥善安置那些因都市計 畫變更而面臨生活問題的拆遷戶。

2006年5、6月之際,市政府開始推動安置作業,接受符合資格的原居民及租客依個人意願申請各項方案。截至目前為止,總數50餘戶之中有約20戶選擇現 地安置,希望在日後繼續居住於寶藏巖,未來他們將向政府承租屋舍,這段時間他們可以選擇入住中繼住宅,或領取36萬「等候期間自行安置補助津貼」。其餘近 半數要遷出的人,不是選擇領取72萬元行政救濟金,或已承購國宅者,就是未符合申請資格。截至發稿為止,還包括有三、四戶尚未做出最後決定。

至於藝術家的部分,也因駐村期限在10月15日告終而必須遷出。唯後來因開園展覽活動延期,藝術家繼續留到了12月。在寶藏巖待了整整兩年十個月的 葉偉立與吳語心,在日前也已遷出,準備1月至巴黎駐村半年。「寶藏巖泡茶照相館」(THTP)的三間屋子已被用鐵皮封住,其中的泡茶館,藝術家已清空。工 作室的暗房設備則暫時留著,原本這間房間是幾個月來一群復興美工學生每天畫畫創作的地方,遷出的決定並沒有妨礙他們多少,葉偉立空出一面牆,讓他們畫到最 後一天才走人。堆滿各種拾得物的「阿凱夫」(檔案室),東西也都保留在那裡。至於被整理起來的花園,是否會成為未來寶藏巖的公共廣場之一?OURs表示由 於公共廣場必須有一定程度消防避難的功能,因此還需要一些評估,但即便有更動也會盡量保留其原始空間紋理。

葉偉立與吳語心始終希望這座泡茶照相館能在未來繼續,「我們其實一直在整理空間、運用這裡的材料進行創作,到目前為止我們完成的是可供未來延續的模型而已」,吳語心說,「但目前文化局尚無法承諾THTP計畫在寶藏巖繼續的可能性,傾向保留完整的空間給未來的經營團隊。」

確實,現在談寶藏巖未來的具體作為還嫌太早,安置工作尚未完成,而自7月起居住在藝術家李國民工作室的吳中煒、楊子頡等人,至發稿為止仍留在寶藏巖 繼續抗爭,包括這幾個月來在那邊出沒的學生,也都還沒走。他們目前已組成「寶藏巖公社」團體。OURs在11月中曾向警局備案,指駐村藝術家李國民在駐村 約期屆滿後仍未遷離,侵佔市府財產。但藝術家反指市政府其實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市政府亦曾因為寶藏巖開園活動一事,希望藝術家在合約期限從10月 15日延至11月15日,因此他們認為這張合約基本上已無效。11月28日,駐村藝術家李國民與立委林淑芬、藝文環改協會常務理事陳幸均、台灣藝術大學副 教授林宏璋、市議員周威佑、市議員參選人詹銘洲及律師何國雄等人,協同部分寶藏巖居民召開了一次記者會,質疑文化局執行拆遷行動的正當性,反對市政府以 「共生聚落」名義發包辦活動,卻又要求原居民搬遷、將所有權釋出並必須於日後向政府承租屋舍的決定。



對此,OURs在12月1日特別發布了〈OURs對寶藏巖聚落安置與未來發展——聲明〉與〈寶藏巖共生聚落推動現地安置計畫簡要說明〉,重申 OURs企圖在「社會公平正義」與「聚落保存」兩項不盡相同的價值中尋求平衡,並嘗試於制度內尋求拆遷安置處理之最大突破。他們強調,此案已有四點重大突 破,包括「落實現地安置理想」、「安置對象含括弱勢租客」、「以居住事實證明取代設籍證明」、「安置對象涵蓋非設籍台北市居民」。對於承租時間的限制,其 考量在於:一是受限於公有房舍供民間使用的現行法規,二是考量安置資源必須以公平性原則提供給最適切的需求者,必須有承租年限來避免獨占,但針對老齡人口 仍有「落日條款」的設計,而在租金上,除了已達市府財政單位所能接受的最低標準,同時也將設計了配套方案「以工代租」,減低低收入的榮民家庭負擔。 OURs強調「今日的階段結果雖然不是訴求聚落保存與維護聚落多元文化特質價值觀之圓滿方案,但確實是面對公有土地與違章建築法制現實下,本會基於社會公 平與照顧弱勢之信念,制度內所能推動之最可行的方案。」



12月13日,「寶藏巖公社」在部落格上發表〈寶山爆炸——「聚落活化」之謊言拆穿的引爆點〉一文,指稱市政府要求居民先搬遷再進行整修,只是為了 順利取得屋舍所有權。而其透過委外經營的方式,也無益於寶藏巖聚落的活化,而只是為政府與財團謀取利益。12月底,OURs也發表了〈嚴正回應《寶山爆炸 「聚落活化」之謊言拆穿的引爆點》一文〉,強調當1993年政府公告拆除違建闢建公園後,原聚落即慢慢脫離了有機成長的脈絡,一個未曾干預的天真狀態已再 不復得。同時強調,違建並無合法產權,發放拆遷處理費是根據營造成本而提供行政救濟,並非所謂「奪取屋宅所有權」或「私有產權國有化」。



截至發稿為止,「寶藏巖公社」對於市政府的抗爭仍未停止。對於寶藏巖歷史脈絡的不同分析,造成了政府與抗議的藝術家們定義出不同的寶藏巖現實。前者 旨在爭取居住權,依法規視寶藏巖原為公有土地上的違章建築,如今被重新定義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後,仍是一個公有的安置單位,是故必須在日後透過承租才能合 法,後者則堅持居民在產權上的正當性,希望能保持聚落原生的有機面貌,而非把寶藏巖當做另一個標案招標出去。

ps.本文刊載於《典藏‧今藝術》,172期(2007.01),頁86-87。